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屬於「食物」?
衛生福利部於 17 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以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將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自食品原料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並限制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以免寶寶消化不良,於 111 年 7 月 1 日實施。
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及 Α、Β、Γ-環狀糊精大多是從天然植物中萃取出來的物質,用來作為食品黏稠劑、乳化劑或品質改良劑,製作果醬、果汁、飲料、泡麵等食品時都經常用到,目前以一般食品原料管理,也沒有使用限量規定。
此次修正主要係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訂定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使用之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之規定,與國際規範調和。
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法第 47 條處新臺幣 3 ~ 300 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新聞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發布日期:11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