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有效期限「+S」,可以有長達 3 個月以上的安全食用時間,這是真的嗎?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下稱食安法) 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有效日期應印刷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
食品有效日期應依上開規定標示,關於網路流傳有效日期之後標示「+S」字樣,與前揭食安法所要求之標示規定無關。惟經查倘為日本輸入食品,於有效日期旁邊/下面,或於日本製造商名稱旁邊標示之英文代碼,其係為「製造所固有記號」,即表徵產品之製造廠地點,可透過食品業者網頁查詢。
新聞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發布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