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元月起,食品管理新制上路-輸入規定及法規標準篇!

110 年元月起,食品管理新制上路-輸入規定及法規標準篇!

我國對於食品的輸入規定及相關管理標準,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有新規定要上路囉!包括:

  1. 開放 30 月齡以上美牛進口
  2. 增列進口豬貨品分類號列
  3. 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
  4. 食品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5.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 重點說明如下:

一、開放 30 月齡以上美牛進口:
食藥署以最新的數據,重新評估不限月齡牛肉,包括 30 月齡以下及 30 月齡以上美國牛肉的食用安全性,在科學實證基礎下,認定牛肉安全無虞,開放 30 月齡以上美國牛肉輸入。原來不得輸入的產品,例如: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仍然不允許輸入。

二、增列進口豬貨品分類號列:
針對豬雜碎專屬號列,除肝、腎及豬腳外,其餘部位比照牛雜碎號列給貨號,並依生鮮、冷凍及調製等方式,給予不同貨品分類號列,已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 109 年 12 月 15 日公告增列豬內臟雜碎的貨品分類號列,食藥署也配合於同年 12 月 25 日公告該等號列的豬雜,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應依輸入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三、強化「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
為保障國人健康安全,以及與世界規範接軌,食藥署參考國際管理法則和我國風險評估的相關資訊,包括歷年食品中相關污染物濃度監測結果等,重新檢討修正「戴奧辛」與「多氯聯苯」污染物管理;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納入 6 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之限值,並修正肉類食品之類別名稱為禽畜製品類等

四、滾動式修正食品衛生標準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為強化管制食品中重金屬及污染物質,食藥署參照國際規範、科學證據,以及國內外相關分析背景值和中西飲食差異等資訊,調整修訂食品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項目;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包括水產動物油脂須符合無機砷規定、醬油製品中 3-單氯丙二醇須符合限量標準,以及燒烤水產品須符合苯(a)駢芘限量等。

此外,為加強食用動物之殘留動物用藥管理,食藥署以風險評估原則為基礎,參考國際規範、科學實證、毒理及殘留試驗、國人攝食調查結果,及考量特殊族群個體差異等資訊,綜整風險評估後,訂定萊克多巴胺在豬的殘留容許量;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進口豬肉,須符合殘留標準,才可以進口。

食藥署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機關,一直以來皆以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列為優先考量,未來也一定持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同時,也再次重申,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下稱食安法) 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切勿觸法。如有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得依食安法處辦,共維食安。

新聞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發布日期:110 年 1 月 6 日]